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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臺中訊)近來有補習班詢問為何只有合法立案的公私立托兒所、幼稚園及幼兒園才能免繳納印花稅款? 臺中地方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、幼稚園及幼兒園等開立收取學雜費、材料費與交通費等之收據,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,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;但兼營兒童美語教學、才藝教室(例如太鼓、跆拳道、直排輪、足球等)、課後輔導班等補習教育性質之收費,則應每件按金額的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。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一般補習班其由團體、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,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,無論其課程內容及性質,其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均須報繳印花稅。 民眾如仍有其他印花稅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可撥打0800-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-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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